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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艾滋日 | 防疫抗“艾”,严惩恶意传播

作者:原创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2-01  浏览次数:1853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为艾滋病防范提供了这样的经验:

那就是一个字:

防!


2020年12月1日是第33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宣传主题是“携手防疫抗艾,共担健康责任。”

如何防?怎样防?


在新冠肺炎的发病高峰期,

专家建议最好的办法就是尽量减少出门,

避免前往人多的地方或公众场所

这,都是在:

防!


新冠病毒可防可控可治

但艾滋病目前还是无法彻底治愈的,

一旦被传染只有终身服药才能延续生命。


所以对于艾滋病,我们同样需要的是:

防!


艾滋病的全称是“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它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即艾滋病病毒(HIV)引起的一种病死率极高的恶性传染病。艾滋病病毒侵入人体后,能够破坏人体的免疫系统,让感染者逐渐丧失对各种疾病的抵抗能力,甚至会导致死亡,这是当前最棘手的医学难题之一。


预防是最好的“疫苗”


艾滋病防治的难点在于无法治愈、控制困难。目前,全世界还没研制出彻底治愈艾滋病的药物,也没有预防的疫苗,在当前的医疗水平下,患者或感染者必须终身用药。因此,防艾宣传教育尤为重要,预防是最好的“疫苗”。

  

知晓HIV,了解HIV,才能最终战胜HIV!


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三种,母婴传播、血液传播以及性传播。我国通过对血液制品的严查以及对毒品的打击,艾滋病通过血液传播已经很少,而性传播因为隐秘性较强,成为现在主要的传播方式。据权威统计数据表明,性传播占全部艾滋病传播途径已超过95%。

 

拒绝毒品、自尊自爱、遵守性道德、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是预防艾滋病的根本措施。

 


抓住“阻断”黄金时刻


HIV阻断药,即暴露后预防(Post Exposure Prophylaxis)的药物,通常指的是在发生了高危行为之后,用来防止HIV病毒扩散的药。高危行为包括与艾滋病患者或HIV感染者发生没有安全措施的性行为;开放的伤口或黏膜组织接触到艾滋病患者或HIV感染者的血液;被有艾滋病患者或HIV感染者血液的针具刺伤等。

 

阻断药的成功率极高,但是发生暴露后,越早服用阻断药,药物的血药浓度就能越早升上去,以保证在病毒进入血液前起效。这是一个药物与病毒赛跑的过程。最佳的阻断时间是2小时,阻断成功率在99%以上。之后,成功率会开始逐渐下降,但72小时内仍有较高的成功率,被称为黄金72小时。


但是,HIV阻断药只是一种补救措施,不能过分依赖阻断药,关键还是在预防


严惩恶意传播

 

故意传播艾滋病是指明知自己感染了艾滋病,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发生某些高危行为的(如卖淫、嫖娼、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人发生性关系、针刺等)。

在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中,不管是故意传播艾滋病或是新冠病毒都涉民事和刑事责任。


关于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于刑事责任

(一)司法解释界定了两种罪刑。

2017年7月2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二)传播性病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传播性病行为是否实际造成他人患上严重性病的后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判例:2008年10月10日的《华西都市报》报道,刘某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依然卖淫,被成都市某法院以故意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三)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就规定了故意传播艾滋病是“重伤”。

判例:《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15集)》记录,四川某市周某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保护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2015年,因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五年。


(四)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例:2012年5月15日的《法制日报》报道,广西陆川县谢某为报复罗某,将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用注射器扎入罗某的女儿胳膊内,致使其感染艾滋病,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2年。


(五)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据: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判例:2014年6月13日的《大连晚报》报道,辽宁一名HIV感染者赵某,因与多个女网友发生性关系且故意不采取安全措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7年。




综合来源:中国疾控防艾中心、嘉州防艾志愿者服务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