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扫黑除恶办屡破涉黑恶大案 持续提升群众安全感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决战之年,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以来,惠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立足工作实际,取得了丰硕战果。
3年来,“严少亮等人涉黑案”“博罗闾红兵涉黑案”“惠阳李伟雄涉黑案”……一件件影响重大的涉黑恶案件相继告破,一个个作恶多端的恶势力团伙相继覆灭,黑恶被荡涤,污垢被清除,和谐法治的社会风气更加清朗,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扫黑除恶为惠州大地扫出一片朗朗乾坤。
回访评查
营商环境明显改善,村民不再提心吊胆
11月12日至14日,根据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国扫黑除恶办挂牌督办案件及省扫黑除恶办重点督办案件开展回访评查的通知》要求,惠州市扫黑除恶办派出回访评查组兵分三路,分赴我市各县(区)全面细致开展我市三年来扫黑除恶重点督办案件的回访评查工作。
回访评查组对两起涉黑案件受害人及关联人进行了约谈,详细了解案件办理的相关情况,并收集到部分受害人及关联人对案件办理工作的相关诉求和意见建议。回访评查组和当地基层干部群众、“两代表一委员”进行座谈交流,认真听取他们对当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的意见建议。
在惠阳区新圩镇南坑村,受害人林某表示,随着黑恶势力被铲除,新圩镇营商环境有了明显改善,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之前因为黑社会组织被迫迁出的企业纷纷回流,村民们也不再像之前那样提心吊胆。”另一名受害人欧某如是说。
案件回顾
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例被判限制减刑涉黑案
2018年9月18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严少亮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严少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被告人陈辉、张家宝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1992年起,黄荣辉在惠州市惠城区开设“啤酒机”赌档和挂靠东江典当行放高利贷,后以赌档和典当行为依托,通过笼络乡邻、招纳小弟、聘用员工等途径,逐步建立起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以严少亮等5人为积极参加者,其他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1998年3月10日,因争夺赌场地盘发生矛盾,黄荣辉团伙成员被江李华团伙绑架,黄荣辉、严少亮等人为挽回“江湖面子”,决定报复江李华。同年3月30日,由团伙成员跟踪江李华,并在开车撞倒后,持枪射击,团伙成员将江李华抬上车后在一路段抛下,并砍击其手脚后逃离。当晚,江李华被路人发现时已死亡。
2000年,黄荣辉因病死亡后,严少亮接续领导该组织,并逐渐形成了以张荣青、陈辉、张家宝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其他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5年,团伙成员为垄断惠阳地区玉米芯行业,低价向农户买入,高价向广西商贩卖出,决定以典当行的名义参与合作,团伙成员统一食宿,并在惠阳一带巡逻,对前来收购玉米芯的外地商贩进行恐吓和驱赶。同年8月24日,李某强、李某伟、宋德勇等5人开车向农户收购玉米芯时遭团伙成员追赶、逼停、持刀砍击,造成宋德勇动脉断裂大失血当场死亡、李某强等3人全身多处受伤。
据了解,该案被列为全国扫黑办重点督办案件。从该案被告人量刑情况看,3人被判处死缓,且其中首犯被限制减刑,是广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被判处限制减刑的涉黑案例。另有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在该案中重刑率达73.3%,是近年来涉黑案中重刑率最高的案件;另外,15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处没收财产或并处罚金,充分发挥罚金刑作用,切实斩断黑恶势力经济链条。
惠州日报记者张荟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