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1302执11072号
作者:原创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0-29 浏览次数:909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1302执11072号
惠州市金麦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北京先锋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惠州市金麦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302执11072号],因你住所地不详,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以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领取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处理,你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院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苏屋墩路12号。
案件承办人员:方国平,执行局执行二室,电话:0752-7820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