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1302民初27316号公告
作者:原创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1-18 浏览次数:368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海智、吴惠萍、广东信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惠州仲恺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302民初2731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3月9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仲恺高新区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