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实施方案
为深化本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着力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满足人民群众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参照《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工作规程(试行)》,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民商事速裁工作机制,简化诉讼程序,实现本院80%左右民商事案件进入简案快审序列,做到深化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提高审判效率。
二、机构设置
本院民二庭、水口法庭、小金口法庭负责民商事简案的审理,民一庭负责民商事繁案的审理,行政庭(综合审判庭)应承担部分繁案的审理。
仲恺法庭内部设置简案团队和普通团队,分别审理简案和繁案。
三、各庭室案件审理范围
(一)民一庭审理以下案件
1.法庭辖区范围之外的婚姻家庭、继承、析产纠纷;医疗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所有权纠纷(含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知情权、业主撤销权、共有纠纷等);物权保护纠纷(含物权确认、排除妨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或合作合同纠纷;涉外案件(商事);与公司、企业有关的纠纷(含股东出资、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决议等);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发回重审案件;指令审理案件;再审案件。
2.简案团队退出的案件。
3.审管办根据收案情况动态调整的其他案件。
(二)民二庭审理以下案件
1.除仲恺辖区范围之外的民间借贷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含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除民一庭、水口法庭、小金口法庭审理以外的其他案件。
(三)水口法庭审理以下案件
1.本法庭辖区范围内除专业审判之外的案件;
2.除仲恺辖区范围之外的买卖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含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纠纷;
3.审管办根据收案情况动态调整的其他简案。
(四)小金口法庭审理以下案件
1.本法庭辖区范围内除专业审判之外的案件;
2.惠城区辖区范围的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
3.审管办根据收案情况动态调整的其他简案。
(五)仲恺法庭审理以下案件
1.本辖区范围内的案件;
2.惠城区辖区范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
(六)行政庭(综合审判庭)应分担繁案的审理
行政庭(综合审判庭)工作量应与繁案团队基本持平。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按繁案计,非诉案件折算后计工作量,两者计算后工作量达不到繁案团队平均分案数时,应分担繁案的审理。分配繁案时应先分配发回重审、再审案件。
(七)立案庭负责再审立案审查及组织立案前鉴定、评估材料的质证。
四、分案机制及审理期限
对繁案之外的民商事简案,立案庭均按简易程序排案,案件排给简案法官后,简案法官应在业务系统收到案件10日内审查并确认案件是否需要作为繁案退回立案庭重新分配,逾期将不能退回。其中,民二庭、水口法庭、小金口法庭法官退回的复杂案件不超过其新收案件总数的7%;由立案庭对简案法官退案数量进行把控并记录。
繁案由立案庭直接按普通程序排案。
立案庭应每月统计案件分配数据,应尽可能做到同一团队随机均衡分案。
立案庭应掌握当事人在本院案件情况信息,同一当事人的相关案件应分给同一法官(或团队)承办。
民商事简案原则上应在2个月内审结,简案庭、简案法官应通过优化审判方式、简化裁判文书、当庭宣判等改革尽量缩短办案时间。确因公告、鉴定等情况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本院的相关规定变更为普通程序。
五、本方案从2021年8月1日开始试行。
附件:民商事繁案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