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庭:

注意!这样的“奶茶”“果汁”不要碰!

作者:原创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6-28  浏览次数:188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禁毒工作事关个人生命健康、家庭幸福安宁,事关国家安宁、民族兴衰。惠城区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推进禁毒工作。2020年以来,共审理毒品犯罪案件121件190人,有力惩治了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在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惠城法院公开3件涉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案例一:许某贩卖、制造毒品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开始,被告人许某通过将感康、去痛片等药品与多种水果味果汁进行勾兑,勾兑成多种使吸毒人员产生依赖性的“吗啡果汁”,并贩卖给吸毒人员,获利2000余元。经毒品检测,“吗啡果汁”检出乙酰氨基酚、氨基比林、苯巴比妥、右美沙芬成分,吗啡呈阳性,属于毒品。

惠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无视国法,多次制造毒品并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且被告人许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许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惠城区法院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案例二:张某贩卖毒品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在2019年5至7月,通过微信联系上家购买毒品“奶茶”后,贩卖毒品“奶茶”4次给陈某(另案处理),收取毒资约2万余元。

惠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奶茶”四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具有认罪认罚悔罪表现。

据此,惠城区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六千元。

案例三:霍某走私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起,被告人霍某利用翻墙软件通过手机交友软件添加国外卖家微信后,两次向对方购买国家管制精神类药品。2021年7月,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霍某住所缴获包装印有“Halcion”字样的疑似毒品、包装印有“Midazolam”字样的疑似毒品10瓶、包装印有“MANDALA”字样的疑似毒品8瓶。经鉴定,以上缴获的疑似毒品中分别检出三唑仑成分、咪达唑成分。

惠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霍某无视国法,非法从境外购买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被告人霍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惠城区法院依法对霍某吉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新型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新型毒品形态各异,往往被伪装成饮料、奶茶等形式,极具隐蔽性和迷惑性,容易在青少年中传播,危害极大。惠城区法院紧盯毒品犯罪新动向新特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职责,依法严惩新型毒品犯罪,本次发布3件“吗啡果汁”、“奶茶”等涉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通过对犯罪分子依法判处刑罚,教育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要增强识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对于娱乐场所出现的可疑“食品”“饮料”要加强鉴别,不要轻易被其外包装吸引,以防受到新型毒品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