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1302执194号-确定参考价通知书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2)粤1302执194之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惠州市合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春旭、廖伟专及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与被执行人惠州市合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春旭、廖伟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需对被执行人黄春旭名下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金石七路21号金阳苑A栋5层03号房地产[产权证书号:粤(2019)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116615号,建筑面积:132.14平方米]进行拍卖,依法需要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如需选择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或委托评估的方式确定上述财产处置参考价的,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向本院递交书面议价结果,确定处置参考价的具体金额,或确定处置参考价的方式,或确定委托评估的三家评估机构及评估顺序。当事人逾期未选择、选择不一致或选择的确定参考价方式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或无法协商一致选定评估机构及评估顺序的,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选择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和委托评估的评估机构及评估顺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院通过摇珠方式选定本次拍卖的唯一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惠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302MA538234XW),协助我院调查核实拍卖标的物状况、制作拍卖(变卖)标的物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接受拍卖(变卖)标的物现场(或直播)看样预约及咨询,协助法院现场(或直播)引领看样、协助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接手续、查询跟踪尾款缴纳、费用结算手续等辅助性工作。有关服务费用,根据上级法院和我院的规定,在拍卖款项中支付。
我院未委托或者指定其他任何第三方中介公司及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谨防受骗。请认准我院出具的《网拍辅助工作委托函》(原件)和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发的具有统一编号并加盖印章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工作证》(原件)。
特此通知。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人:惠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薛启南(工作证号FZ006)、何俊涛(工作证号FZ047),电话:13825489736
法院联系电话:杨伟钦,电话:0752-7820273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