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1302民初24767号周跃兵、周芯如补充证据公告送达
作者:原创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3-17 浏览次数:10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送 达 公 告
(2022)粤1302民初24767号
周芯如、周跃兵: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资医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郑镇练、周芯如、白玉霞、惠州市一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黄千喜、周跃兵、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1302民初24767号案的补充证据材料(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我院定于2023年5月8日09时00分在本院小金口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未在上述法定期限内答辩、举证或到庭参加诉讼的,视为放弃举证和抗辩的权利,本案将作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请你在公告期间与本案主审法官或书记员联系,并到本院查询相关诉讼情况。
法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金府路10号2栋。
主审法官:邓茂军 法院小金口法庭办公室,电话:0752-2299306。
书记员:廖锐雯 法院小金口法庭办公室,电话:0752-229930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