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302民初1518号田春阳传票公告
作者:原创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3-17 浏览次数:11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送 达 公 告
(2023)粤1302民初1518号
田春阳:
本院受理原告张林吉诉被告田春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302民初1518号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我院定于2023年5月5日09时00分在本院小金口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未在上述法定期限内答辩、举证或到庭参加诉讼的,视为放弃举证和抗辩的权利,本案将作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请你在公告期间与本案主审法官或书记员联系,并到本院查询相关诉讼情况。
法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金府路10号2栋。
主审法官:邓茂军 法院小金口法庭办公室,电话:0752-2299306。
书记员:廖锐雯 法院小金口法庭办公室,电话:0752-229930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